再续怀孕女职工停薪留职的那些事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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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怀孕女职工是否可以停薪留职的问题,日前得到不少微友的热烈反响,因此小编便再就这个问题深度扒一扒:


  温馨提醒:怀孕女职工停薪留职的问题其实 是将两个法律问题合二为一,一个是怀孕女职工的待遇问题,一个是停薪留职问题,所以应仔细的辩证分析


  其实停薪留职,是旧劳动法体系的概念,但是其本质含义与劳动合同中止是一样的。我们认为,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及不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基础上,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或劳动合同中止协议,协议期间双方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暂停。


  关于怀孕期间停薪留职的待遇问题


  不管怀孕期间是休事假、病假,企业都应为怀孕女职工按比例缴纳社保。而在停薪留职期间,社保费用是否可以约定由个人全部承担,各地的判例是不一样。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对于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与单位来说,是不能约定社会保险完全由职工个人自缴的,否则,就是用人单位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这个规定是对存在着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而言的。


  公司可否拒绝怀孕女职工的停薪留职申请?


  女职工怀孕后,由于患病而申请休假安胎的,单位应该批准其休假,按医疗期或病假处理;当然女职工应该提交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如果女职工身体无恙而仅仅是个人意愿想休假安胎的,那么单位有权决定批准与否。


  单位是否应为停薪留职者办理社会保险


  上文提过,对于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与单位来说,是不能约定社会保险完全由职工个人自缴的,否则,就是用人单位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然而,这个规定是对存在着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而言的。“停薪留职”这种劳动关系本质上已失去“劳动”要素,与在岗劳动职工的权利义务显然应有所区别。停薪留职协议可以看作是对劳动合同中所确立劳动关系的强调,同时也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互相豁免对方劳动义务的意思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讲,停薪留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是附随于劳动合同的一种民事契约。《停薪留职协议》应当遵循一般民事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合同内容自由协商约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各种权利,故而用人单位与停薪留职者约定由其自缴社会保险费用也是应当允许的。再次,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所以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对企业的温馨提示:对于孕期女职工的停薪留职申请,劳资双方必须就社保缴纳及费用承担问题约定清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从慎重角度出发,社保费应由双方依法定比例各自承担各自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