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以后 这7条新法规、新政策 你必须知道的!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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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日起,又有一批新政策、新法规开始实施。其中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税收、手机流量、新食品安全法、跨行取款、 国庆、双11、双12 等等新法规、政策将直接影响到你的生活。

全国: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从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9个月支付额的,将下降生育保险费率至工资总额0.5%以内。工伤保险按各行业工伤风险确定费率,占工资总额最低0.2%最高1.9%。

2. 小微企业所得税新优惠政策,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间的小微企业。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手续,可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适用于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3. 移动、电信、联通将从10月1日开始推出当月流量不清零的服务:①用户当月剩余流量可转到下月继续使用;②下月优先使用上月未用完流量;③剩余流量不能累计到第三个月;④所有手机用户默认开通当月流量不清零服务,无需申请。

4.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转基因食品标示要放在显著位置;剧毒、高毒农药禁用于蔬菜瓜果;保健品说明书不能涉及治疗功能;网购到不合格食品可索赔;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食品不合格赔偿保底千元。还规定,对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5. 国庆”、“双11”、“双12”等电商“大促”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6.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民政部将在10月1日再次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补助标准,在这次提标中将重点向参加过抗战的老战士倾斜,通过多种手段来确实保障他们的生活。

7.《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0月1日起实施。

从今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