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主要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强调劳动者的就业状态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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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在不同历史、社会、经济、法律和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程度的发展趋势下的理解也处于不确定的和不断变化的扩展中。国内外不同国家由于经济发展背景、制度环境背景和社会转型等因素各异,对于灵活就业概念的认识和研究也存在很大的偏差。


总体而言,灵活就业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界定标准很不一样。在发达国家,灵活就业往往与非标准工作的定义范畴相联系,同时,非标准工作在不同资本主义文化制度背景下又有不同的称谓;在发展中国家,灵活就业主要指非正规就业。

在我国,灵活就业概念的理解和运用最初与非正规就业的概念十分相近,如今在互联网经济的催化下又与非标准雇佣工作存在很多交集。

为了明晰新业态下灵活就业的含义,接下来,首先分别介绍非正规就业的定义和起源、非标准就业的疋义和起源以及一些代表性国家对灵活就业的界定,然后梳理我国对灵活就业的界定,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灵活就业的界定。

(1)非正规就业的定义和起源。关于灵活就业的国际研究首先是从国际劳工组织所提出的“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概念开始的。20世纪70年代初,由国际劳工组织实施的一项"世界就业计划",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各方主体不同,“灵活就业”与“灵活用工”在表述上的侧重点也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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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主要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强调劳动者的就业状态,而“灵活用工”是从企业和雇主的角度出发,强调雇佣方式的灵活性,二者的内涵大体一致,在中二者皆表示不同于标准就业(用工)的其他就业(用工)形式的总和,但在外延上又稍有不同,例如“灵活用工”无法涵盖没有用工主体的自雇者。

在后文的描述中,使用不同的表述方法主要隐含侧重点的差异。将就业看作发展的核心因素而非发展的结果,并在第三世界国家开展实地调查。

1972年国际劳工组织动员了48位研究者组成大规模研究团队赴肯尼亚考察,由HansSinger和RichardJolly两位英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主持完成了一份《就业、收入与平等:肯尼亚增加生产性就业的战略》的研究报告。

报告的作者们没有采用当时影响力极大的二元经济模式,而是改用了正规与非正规相区别的框架,并首次提出了非正规部门的概念。

该报告描述了非正规部门的许多特征,例如,准入门槛低、依附于本地条件和资源、家庭企业、小规模经营、从事劳动密集型活动和适应性技术、在正规教育系统以外获得技术、不受监管的市场和竞争性的市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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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非正规部门作为分析就业状况的主要部分,为后续对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就业的定义奠定基础。这份报告还强调政府不应该压制非正规部门的发展。

同一时期,经济人类学家哈特对加纳城市就业的研究也使用了“非正规部门”这一概念,指出非正规部门是吸纳非正规就业劳动力的部门,是介于城市现代部门与传统农业部门之间的、可以吸纳大量城市就业不足或失业者的、农村流入劳动力的低收入、低技术的经济活动单位。

Hart强调,要区分企业及政府机构中的货币工资雇佣和劳动力市场中的自雇佣行为,指出在非洲城市中心存在多种小规模创业活动的劳动力,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谋生并赚取经济收入。

Hart认为,非正规活动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有的是法律管辖之外的边缘社会经济活动,有的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里,其中还有很多存在不合法收入的现象,但对于这种经济活动实际生产力的具体判断保留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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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使得“非正规部门”通常与贫困、失业、低生产力相联系,在后续研究第三世界城市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城市化贫困状况的系列研究中,“非正规部门”一词开始频繁岀现。

在随后的几十年,国际劳工组织对“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就业”的界定进行了完善。IL0对非正规就业的观点:第一,在结论部分明晰了非正规部门是不可能随着经济增长自发消失的推断,相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人口贫困和拥堵的加剧,非正规部门可能出现增长的趋势。

这就隐含了对传统意义的发展范式的质疑,即随城市化发展而产生以螺旋向上式动力的现代化发展、经济持续增长和“涓流式”效应是不显著的;第二,这份报告重点强调城市非正规部门的范围特征,尽管非正规部门也适用于农村地区,但肯尼亚报告中的背景也很清晰地界定了城市的非正规部门。

报告还讨论了非正规部门如何就传统意义的经济管制提出两难选择的挑战,即ILO和各国政府组织机构是支持非正规部门促进就业和收入的作用,还是应该加强对它的监管和社会保护从而抑制其为持续扩大的劳动力提供就业和收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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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进一步强调ILO应该在促进非正规部门以低成本、便捷的途径创造就业的同时,更应寻求相应的解决办法以尽可能减少在非正规部门对劳动力的剥削以及非人道的工作条件。

结构的规模非常小的生产或分配商品和服务单位”。这一定义进一步指明“这些部门由发展中国家城市的个体劳动者、企业雇主或受雇佣的生产个体构成,他们中有的企业雇主仅雇佣家庭成员,有的雇佣少量雇员或学徒,拥有极少量的资本或根本没有资本,生产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收入水平很低,工作不稳定。

这些经济活动之所以被视为非正规的,是因为他们绝大多数人没有在官方统计数据中注册或登记,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渠道接触有组织的劳务市场、更无金融信贷机构的资金支持、公共服务和正规教育培训、也不被政府承认和支持。

他们往往迫于生计,从事法律规范以外的经济活动,其工作条件和环境不受社会保障、劳动法规及社会保护措施的约束”。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口包括某一特定参照期内在非正规自负盈亏企业和非正规雇主企业的劳动者,不论其职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其主业还是第二职业。



在衡量标准上,非正规部门应满足四个条件:①企业属私人所有,不构成独立的法人实体,没有完整的经济账户,金融活动与生产活动分离;②雇佣规模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雇员和企业没有在政府主管部门注册登记;③生产商品和服务以在市场上销售或交换为目的。

1997年,国际劳工组织在《城市贫困与非正规部门》报告中对“非正规部门”做了进一步限定,指出乞讨和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包括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范畴内。

1995年,世界银行通过对正规部门的描述3以区别与非正规部门的关系,界定正规部门为“雇员是为领取货币工资而参与非农劳动的企业”,并指出正规部门包括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雇员有合同作保障,劳动关系受制于劳动法规和相关制度。

2006年,世界银行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定义做出补充",即“在城市中提供小规模商品或服务生产单位的就业,主要目的是为劳动者提供就业和收入来源,单位的运营组织化程度很低,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几乎没有区别,其劳动关系以临时雇用、亲戚或社会关系而不是以契约关系为基础的”。

显然,国际劳工组织、世界银行及其学者最初以“企业”为观察视角,认为非正规就业的概念首先由劳动者工作的“非正规部门”特性决定,非正规就业的性质是低收入、无保障、隐蔽的。



同时,国际组织很重视以合同或契约安排为基础的劳动关系,以此来划分正规与非正规部门。但是由于非正规部门的多样性和快速的发展变化,非正规就业不仅发生在非正规部门,也发生在正规部门。

因此,早期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定义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而且不能概括就业非正规性的所有情况,“非正规就业”是由“非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的就业”扩展而来,这三者是相互联系又存在区别的概念。

实际上,“非正规部门就业”无法囊括非正规就业的所有内涵,一些发生在正规部门当中的非正规就业也不容忽视。在这一问题上,荷兰经济人类学家Breman关于印度非正规部门的研究进一步确认了上述研究,并重点关注了在正规部门中就业的非正规就业者的问题。

他指出,落后的工业化水平、较低的生产率以及大量剩余劳动力促使发展中国家在城市中存在着二元体制,旧的经济机制(如低下的技术水平和使用大量廉价的不熟练或半熟练工人)是导致非正规部门活动出现和迅速增长的根源。


他认为,如果将非正规部门的概念以简单的二元经济体制或劳动力市场分割的框架来理解,或者如果只关注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之间的不同之处,会使我们忽略社会生产制度的整体性和联合性。

结语

他建议,相较于从二元对立的角度去理解城市劳动力市场体制,应该重点关注整个劳动力市场的碎片化性质。他还强调,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状况往往还与社会阶层状况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