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适用劳动法吗?受劳动法保护吗?
  • 分类:行业动态
  • 发布时间: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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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员工并不是所有人都使用劳动法管理。由于事业单位人员较多,身份性质也比较繁杂,具体到每个人身上,都不一定按照同一种标准来规定。

按照编制来区分,事业单位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

其中,编制人员又分为参公管理人员、普通事业编制人员。

非编制人员包含人事代理性质人员、聘用制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等等。

这么多种身份人员,和公务员单位比起来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这些人都分别用什么管理法规呢?

先说编制人员:

1、参公管理人员,虽然身处事业编制,但是全部按照公务员法管理,无论是工资、晋升待遇,还是加班费。

2、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一般这类人员和事业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登记在册的管理人员,既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也不按照劳动法管理,不属于劳动者

这类事业编制人员有专门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工资、晋升、福利待遇等问题,都是按照这个条例执行的,真正有编制的事业单位人员,都不受劳动法管理和保护。

3、人事代理制人员。这种人员大多出现在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由于编制改革或其他问题,采用人事代理制招录人员。工资待遇都是按照编制人员执行,但不会被登记为编制人员。

等到工作一定年限后,根据个人表现,编制是否有空缺,再酌情办理入编。这类人群也是优先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而不是劳动法。

4、合同制聘用人员,也就是事业单位招聘来的合同制人员,包括公益岗、辅助性岗位人员。都是事业单位按照合同制的方式聘用的,不属于编制内,但也归事业单位管理。

这类人员和事业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所以会按照《劳动法》管理。

5、劳务派遣人员。和第四点聘用人员相同,都是没有编制的人员。不过劳务派遣签约的合同是和第三方单位签约,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福利。

这类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所以会按照《劳动法》管理,不过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